理士蓄电池DJW12-24S 12V24AH 消防应急 直流屏专用
理士蓄电池容量有以下几种标示方法,如C20、C10、C5、C2,分别表示以20h、10h、5h、2h的放电速率放电是和到的实际容量。如果是20h放电速率下的容量,标示应当是C20,C20=10Ah的电池,这是指以C20/20的电流放电20h得到的容量值。换算到C5,即以C20规定电流的4倍放电,容量就只有7Ah左右了,电动自行车行驶一般在1~2h内大电流放电,松下电池1~2h(C1~C2)内放完电,接近于规定电流的10倍,那么它实际能供给的电能只有C20放电容量的50% ~ 54%。理士蓄电池容量的标示为C2,即以2h放电的速率标示的容量,如果不是C2,则应当进行计算,得出正确的放电时间和容量。以5h放电速率(C5)标示的容量为的话,若改为在3h内放完,实际容量只有88%;2h内放完,只有78%;1h内放完,就只剩以5h放电时容量的65%了。标示的容量假定是10Ah。那么现在以3h放电只能得到8.8Ah的实际电量;若是以1h放电,则只能得到6.5Ah的电量,随意缩小放电速率,放电电流>0.5C2不仅容量要比标示的减少,对理士蓄电池的寿命也有一定的影响。同理,对标示(额定)容量为C3的电池,放电电流为C3/3,即≈0.333C3,如果是C5,放电电流应为0.2C5。
按照直流系统反事故措施要求,浮充电运行的理士蓄电池组,除制造厂有特殊规定外,应采用恒压方式进行浮充电。浮充电时,应严格控制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上、下限,防止蓄电池因充电电压过高或过低而损坏,即避免长期过充电或欠充电。以现在普遍使用的阀控式密封铅酸理士蓄电池为例,实践证明,实际的浮充电压与规定的浮充电压相差5%时,其使用寿命将缩短一半。 蓄电池浮充电压一般按U(25) = E + 0.1设定(E为单体电池额定电压),生产厂家有说明的,应按照说明要求进行设定。均充限流电流可按I = (0.1~0.125)C10(C10为蓄电池10小时率放电电流)进行设定,大充电电流不能超过1.5C10。而在日常维护中往往忽略这个细节,不能根据不同型号、厂家的理士蓄电池对充电参数的具体要求不同区别对待,而是采用统一的均、浮充电参数,甚至随意设置充电参数,终导致了对蓄电池性能的破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