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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士电池DJM1265S免维护12V65AH机房UPS EPS应急备用电源
发布时间:2024-07-29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23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
理士电池DJM1265S免维护12V65AH机房UPS EPS应急备用电源

理士蓄电池用户使用手册。



一、 使用前

(1) 蓄电池到达后,请先检查外包装箱有无异常;

(2) 当蓄电池到达使用场所后,请开箱检查蓄电池的外观(有无漏酸、破裂),电池数量是否正确及其配件是否齐全。

二、安装和连接 

(1) 当给设备安装电池时,应考虑到易于检查维护和更换,并且安装在尽可能低的位置。尽管VRLA电池可任意放置使用,但倒置充电还是应该避免的。当电池倒置过充时,有可能发生电解液从安全阀处渗漏出来。

(2) 注意电池连接件的材质和形状,并注意连接件与电池、连接件与用电设备之间的接触程度。接触的好坏也将影响电池特性。

(3) 电池应固定在设备上,不得自由移动,避免没必要的振动和撞击。电池未固定好,有可能造成电池损伤,或降低连接处的导电性能。
(4) 避免将电池放置在能产生热源的仪器旁(例如变压器)。当将电池置于能产生热源的仪器旁,电池内温度将会上升,从而缩短电池寿命或产生所谓的“热失控”。“热失控”常常发生在采用较高的充电电压和(或)在较高的环境温度下进行充电时,充电电流逐渐增大,再次造成电池内温度上升,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,终导致电池报废。

(5) 不要将电池放置在能产生火花的仪器旁(例如开关和保险丝),也不要将明火移近电池。当电池过充时能产生易燃气体,火花将会引爆易燃气体。

(6) 当使用多只电池时,首先将电池之间连接好,然后再连接电池与充电器或负载,要注意电池的正极与充电器或负载的正极相连接。假如电池的极性与充电器的极性或负载的极性相反连接, 有可能产生爆炸、失火或者损坏设备,严重者能伤及人身安全。

(7) 电池与用电器之间的导线应有足够的绝缘和阻燃性。假如绝缘性不强,短路(或过流)放电产生的热量有可能造成烧焦,冒烟或失火。严重者有可能产生电击伤。

(8) 当数量较多的电池串联连接时,要注意高压。

(9) 不要弯曲端子,尽量不要在端子上直接焊接,当焊接不可避免时,请先与我公司联系。

(10) 当电池与充电器或和负载连接时,应先断开电路。

(11) 不得将电池放在密封容器中,当将电池放在容器、包、袋等类似物品中,必须留有排气孔。当电池过充时,将产生的易燃气体有可能引起爆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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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补充电

 当电池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,由于自放电,电池容量必然损失,有必要在使用前,将电池充足电。未进行有效的充电或严重过充,都将影响电池输出容量。电池使用前应该进行补充电,补充电参数如下:

充电方法充电参数〔在 25℃)恒压控制电压范围:2V电池:2.43V~2.50V;4V电池:4.87V~5.00V; 6V电池:7.30V~7.50V; 8V电池:9.73V~10.00V;12V电池:9.73V~10.00V;  长充电时间:24小时短时间快速充电是允许的,只有相同的型号,相同的贮存时间的电池才能在一起充电,否则应分组充电。恒流充电电流:0.1CA. 充电时间(小时)  =[自放电损失容量 (Ah) /0.1CA]×120%注:自放电损失容量可根据开路电压粗略估计出来;如果贮存温度不高于25℃,并且知道贮存时间,则按下式计算:自放电损失容量=[5% / 月]×贮存时间[月] 在任何情况下,补充电时间不超过12小时。四、日常充电

(1) 随时了解新的充电方法和充电参数。一种恰当的充电方法,能使电池的性能得到充分体现。  (2) 不得将电池放在有阳光直接照射的地方充电。电池温度会上升过高,有可能产生过充现象。  (3) 不得将电池放在有热源或有热量积累的地方充电。

(4) 充电时间应达到说明书规定的时间,或者达到充电器指示灯显示充电结果的时间。如果电池充电不足,将大大缩短电池寿命。

(5) 避免经常给已充足电的电池进行充电,这将会缩短电池寿命。

(6) 对于充放循环使用的电池,不得连续充电超过24小时,否则将损害电池。

(7) 在充放循环使用中避免并联电池。电池在并联充放电时,容易产生不均衡,从而缩短电池的充放次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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